常見問題
- 1 本人已非義務人公司現任負責人,為何仍要報告財產狀況?
- 2 本人雖是義務人公司之董事,惟非負責人,為何仍要報告財產狀況?
- 3 老農年金、老人年金、殘障津貼等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款被扣押時,應如何處理?
- 4 公司收受執行分署扣押義務人薪資時,公司可否不理?
- 5 個人金融帳戶被執行分署扣押,急需解除扣押情況時,該如何處理?
- 6 各分署執行人員之身分如何識別?
- 7 何謂「行政執行」?
- 8 行政執行何時開始?何時終止?
- 9 行政執行程序應如何救濟?
- 10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2項所定「三十日」期間應如何計算?
- 11 義務人滯欠金額超過多少才會被執行分署限制出境?如何申請解除限制出境?
- 12 稅捐機關移送執行分署執行之欠稅案件,若義務人被限制出境,是否均係執行分署所為?義務人若對限制出境不服,如何救濟?
- 13 執行分署所為限制出境,是否受稅捐稽徵法所定限制出境金額、期間之限制?
- 14 民眾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之獎勵檢舉期間內,發現被檢舉人行蹤、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義務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或義務人違反禁止命令情形等具體資料時,應如何檢舉?有無檢舉獎金?
- 15 收受執行分署通知要繳納欠稅款項等及報告財產狀況之公文,如不予理會,是否會被限制出境?
- 16 本人收到貴分署執行命令,但本人並未欠稅,且並未在貴分署轄區內居住,為何係由貴分署強制執行?
- 17 某甲欠稅,稅捐單位可否申請直接從某甲所投資之企業社開戶之銀行存款中扣款扺繳欠稅?若該企業社為合夥組織時,可否申請扣款?
- 18 移送執行分署執行案件之執行期間有幾年?
- 19 收到貴分署通知我有欠稅,通知書上記載案號是92年度牌稅執字第13818案號,可是我已繳交92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被執行?
- 20 對於通知書上所載之應納稅額或罰鍰等費用,已對移送機關之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時,執行分署是否應停止執行?
- 21 請問若有欠稅可否由義務人指定自某金融機構帳號扣款?又本人金融機構帳戶遭凍結,本人不可動用,執行分署可否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