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到府服務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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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義務人收到本分署傳繳通知或命到場報告之公文時,若屆期不克前往而有申請愛心到府服務之必要者,可透過本信箱為之,回覆時間約5個工作天內。
二、本分署愛心到府服務項目如下:。
(一)申請分期繳納,並配合製作筆錄。
(二)報告財產狀況,並配合製作筆錄。
(三)繳清全部滯欠案款。
(四)與行政執行有關的法律諮詢。
三、義務人於愛心到府服務信箱留言時,除填寫義務人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外,並請於內文敘明:
(一)義務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不知執行案號,必填)。
(二)執行案號(不知免填)。
(三)承辦股別(不知免填)。
*(四)申請到府服務之原因(必填):
1.身心障礙者:請填1。
2.需要協助之年長者:請填2。
3.行動不方便者:請填3。
4.偏鄉地區民眾(新北市雙溪區、平溪區及宜蘭縣南澳鄉、大同鄉):請填4。
5.其他原因︰請簡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