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1 本人老家(戶籍地)在宜蘭,但十幾年來都在臺北工作,逢年過節才回老家,為何對我老家寄送文書算合法送達?
- 2 公司欠稅案件,執行分署相關公文由公司營業處大樓管理員代收,送達是否合法?
- 3 本人前向法院標購房屋後,卻經常收到執行分署寄來之公文書,受送達人係原住戶之屋主,請問該公文書應如何處置?
- 4 移送機關為何不先通知義務人繳款,就直接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義務人若對移送機關作為執行名義之行政處分不服,如何救濟?
- 5 執行分署既可查得義務人開戶之金融機構帳戶,為何無法直接將相關公文寄到義務人現居住地址與其聯絡?
- 6 移送機關將欠稅之繳款通知書送達我家時,我不在家,我未成年之14歲兒子幫我收,卻未轉交給我,請問送達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