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

移送機關將欠稅之繳款通知書送達我家時,我不在家,我未成年之14歲兒子幫我收,卻未轉交給我,請問送達是否合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1453

台端未滿14歲之兒子如有識別一般事理之能力者,代台端收受送達,送達即為合法,縱未轉知,亦不影響合法送達之效力。 參考法條:行政程序法第73條。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