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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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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稅案件,執行分署相關公文由公司營業處大樓管理員代收,送達是否合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1150

公司營業登記地之大樓管理員,為貴公司所聘僱,實務上認定是貴公司雇用之人員,其代收貴公司的郵件,為合法代受送達。若貴公司不願由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相關郵件,亦得限制其代收權限,但應通知大樓管理員及送達郵件之人。 參考法條:行政程序法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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