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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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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老家(戶籍地)在宜蘭,但十幾年來都在臺北工作,逢年過節才回老家,為何對我老家寄送文書算合法送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1187

執行分署係依內政部全國戶籍查詢系統所示之資料,對台端之戶籍地址寄送相關文書通知,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2條以下有關送達之規定,在實務上即認屬合法送達。若台端欲親自收受此等文件,建議台端至戶政事務所將戶籍遷至您能親自收件的地址、或向郵局申請改投、改寄新地址,或向執行分署承辦人陳報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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