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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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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3
  • 資料點閱次數:2358

一、信用卡詐欺

1. 歹徒設法先行得知消費者信用卡內碼後,據以偽(變)造該信用卡,再勾結商家大肆消費。

2. 歹徒以偽造、拾得他人遺失之身分證,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後盜刷。

3. 歹徒在原申請人未收到銀行寄出的信用卡前,將其攔截後盜刷。

4. 歹徒以空白信用卡,用打凸機、錄碼機、燙印機打上持卡人身分資料、卡號及發卡日期,複製猶如真品的信用卡,再與廠商勾結刷卡,復向銀行要求理賠後對分利益。

5. 被害人利用信用卡在電腦網路上購物消費,致信用卡卡號遭到網路駭客入侵攔截,繼而被冒用盜刷。

 

二、行動電話簡訊詐欺 歹徒利用電腦傳送「中轎車」、「中大獎」之手機簡訊,使手機簡訊接收者誤以為中獎,該詐騙集團即要求民眾必先提供稅金,以保有中獎之禮品,騙取民眾之錢財或在簡訊留下一組0941、0951、0204、0209等加值付費電話號碼,要求回電,部份用戶信以為真並以手機回電,對方即藉故聊天閒扯,延長通話時間,藉機詐取電話費用。

 

三、金融卡匯款方式詐欺 歹徒利用一般媒體、網路或散發傳單,以超低價價格販售賣相良好之商品,待民眾電話詢價時,即稱良機不再須即刻以金融卡轉帳方式購買,再利用一般民眾不懂轉帳程序,而設計出一套繁複的操作順序指示,按照其指示操作後,轉帳成功的金額往往數十倍於原來之費用,以達到詐轉被害人存款的目的。

 

四、網路購物詐欺 歹徒在網路上刊出非常低廉的商品誘使民眾匯款,再以劣品充數,交易完成後即避不見面。

 

五、網路銀行轉帳詐欺 歹徒在報紙刊登廣告或散發傳單,宣稱可幫助民眾貸款、加盟、購買法拍物等,要求被害人先行至其指定銀行開戶,存入相當之權利金或保證金,並設定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帳戶(網路銀行服務及語音查詢帳戶餘額),然後歹徒再要求被害人提供語音查詢餘額密碼及身分證件、地址等相關資料以便確認,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功能(網路電子交易)將被害人之存款轉帳領走。

 

六、提款機詐欺 歹徒利用民眾貪圖方便心理,於遊樂場所或臨時市集、夜市旁放置假提款機或在提款機鍵盤套上假鍵盤,當民眾置入信用卡或金融卡或按鍵後側錄密碼,進而盜領存款。

 

七、票據詐欺 (芭樂票詐欺)

1. 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以空頭支票詐欺購得財貨,借貸或清償債務。

2. 以他人名義設立帳戶領取支票,或以他人名義開戶,領取支票販賣,供人開立空頭支票,以為詐欺之用。

3. 虛設行號詐欺 1.刊登廣告虛設行號,廣招職員,以就業為餌,詐取就業保證金。

4. 虛設行號出售統一發票,便利他人逃漏稅之詐欺犯罪。

5. 虛設公司行號,以空頭支票對外購貨或舉債,達到詐財目的。

6. 假稱經營事業利潤優厚,並以缺乏資金為由,利用人貪圖暴利之心理弱點,引誘入股,四處吸金詐財。

 

八、重利型投資詐欺 以投資重大土地開發或專利案之暴利行業為餌,初期給予投資者些許利益甜頭,待吸金達到一定飽和點就宣布倒閉潛逃,使參加投資者遭受錢財損失。

 

九、保險詐欺

1. 病患以行賄或其他不法方法取得不實之健康證明書,簽買人壽保險,旋即病故,由受益人領得保險金。

2. 將投保之房屋、汽車等產物故意破壞或謊報失竊,致使保險標的滅失,以詐領保險金。

3. 為親人、他人或自己簽買保險契約,而後謀害親人、他人或找人替死,以詐領保險金。

 

十、代辦貸款詐欺 於報上刊登廣告,佯稱可為急需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騙取律師(代書)代辦手續費、保證金等。

 

十一、代辦「美金額度」信用卡詐欺 不法集團在媒體刊登廣告,冒用銀行外國分行的名義,佯稱是某銀行外國分行駐台代表,可代辦該行高額的「美金額度」信用卡,藉以向民眾詐騙手續費。

 

十二、非法炒匯期貨詐欺 以投資公司名義,辦理投資講座,吸收追求高薪和喜好投資理財的年輕學子和社會新鮮人投入,以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能夠獲取厚利為餌,慫恿不知情的客戶,下海加入外匯、期貨交易買賣,由客戶與該投資公司,進行非法外匯、期貨對賭,利用不實操縱的外匯、期貨行情變動詐騙客戶,讓客戶血本無歸。

 

十三、偽造信用卡詐欺 不法集團以出國竊取信用卡卡號、回國製卡盜刷為詐財方式,從東南亞各國的商店,以側錄機竊得卡號後,再於台灣偽造金卡消費盜刷。

 

十四、網路信用卡詐欺 利用信用卡公司在網路上登載檢測偽卡程式,輸入一組正確信用卡卡號,程式卡產生數千至數萬個信用卡卡號,歹徒再利用所產生之卡號非法上網購物消費。

 

十五、冒牌銀行網路詐欺 拷貝網路銀行網站的網頁,假冒該銀行之名提供「活期儲蓄存款」、「定存本利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零存整付本利和」等多功能,讓使用者誤上冒牌的網路銀行,洩漏個人身份證件或銀行帳號及密碼等重要資料,再進行盜領。

 

十六、退費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假冒國稅局、勞保局、中華電信公司等機關名義,發手機簡訊或打電話聯絡被害人,佯稱將核退被害人一筆稅款、勞保費或電話費,要求被害人利用提款機轉帳方式辦理「退稅(費)」手續,詐騙集團再騙得被害人依指示輸入之「密碼」後,即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十七、 探究所有詐欺案中,以被害人「貪小失大」的原因居多,尤以近來流行刮刮樂、六合彩(金)之詐財案例中,甚有「貪小失更大」之事例發生,是以防詐第一要務為:「勿存貪念」。貪念是造成被騙的主因。

 

十八、 通常舉辦刮刮樂彩券贈獎活動之單位,必須有一家合法公司做信譽保證,並請政府財稅機關當見證。民眾應先向該保證公司或相關見證機關電話查詢,且查詢電話切勿依照宣傳單上之號碼,而應透過104、105電話查號後再行查詢。

 

十九、 網路購物應注意網路商品與一般市價是否相當,若差距過大則風險較多,且應選擇有信譽之拍賣網站或購物網站,並瞭解欲交易之貨主之信用、風評等,而交易方式最好能以當面交易並銀貨兩訖的方式,絕對不要在未確認物品的情形之前就將款項匯出。

 

二十、 提款時請向自己熟悉之提款機提款,或儘量在銀行或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內部提款機提款,避免在不明提款機或臨時設置之提款機提款,以防金融卡條碼遭側錄再複製卡片盜領。

 

二十一、 如發現提款機有故障或提款有問題應向該提款機之銀行查詢,以防歹徒有機可乘。

 

二十二、 正當公司所辦刮刮樂彩券贈獎活動,領取彩金是要先繳稅金。為避免受騙,可親自登門拜訪,以確定真假。

 

二十三、 個人身分證、健保、信用卡及護、駕照等證件應妥善保管,勿輕易交予他人。發現遺失或破損時,應即時向有關機關報備並申請補發,做好檢查防護措施,以防止被非法冒用,因而權益受損。

 

二十四、 金光黨行騙對象以教育程度較低、鄉村年老者居多。平時應常提醒他(她)們有關歹徒行騙手法及勿與陌生人閒談。其存款簿、印章應分開存放或交待家人代為保管。另金融業者遇到客戶(尤指老年人)有異常提領鉅款時,應機警主動查詢或通報警察到場瞭解實情。

 

二十五、 重要文件、影本、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包括不用之存摺)、空白支票等資料,避免遺失或流出。對需要用簽(蓋)章作為鑑定辨識依據之文件,最好能以簽名代替印章,較能防止印章被仿冒或盜用致發生權益受損情事。

 

二十六、 注意自己郵局、銀行或信用卡帳戶內金額多寡的改變,隨時與郵局、銀行保持聯繫。

 

二十七、 收到他人所開支票時,應先考慮開戶(票)時間,可經由銀行徵信其開戶日期、往來情形及存款基數。開戶時間太短而金額龐大時更要特別留意。

 

二十八、 參加民間互助會,應注意會首及其他會員的信用情形,對交付會首或會員之會款,應儘可能要求收款人出具簽章收據,以示鄭重與負責,並隨時注意每會開標情形,以確實瞭解互助會運作是否正常。

 

二十九、 房屋買賣,要找信用可靠、有經驗、口碑良好或自己熟識的代書經手,對所交易之標的物,應先徵信其土地資料,瞭解其設定抵押狀況及貸款情形,並可向原屋主查詢,或利用電腦連線查詢該案情況,若情況有疑,應暫緩簽約。

 

三十、 遇有報稱親友傷病救助情事時,應先保持冷靜,然後求證,先打電話確認那間醫院,那個病床,並向相關親友探詢,才能釐清實情,避免受騙。

 

三十一、 俗話說「十賭九輸」、「賭是無底深淵」,碰到老千勢必損失慘重,戒賭是免於受騙之上策。

 

三十二、 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除了從相關執行人員服飾及佩件認明外,應請其出示身分證件。

 

三十三、 對於容易變現的貴重金飾等物品,輕易就能廉價買到,能不懷疑其中有詐?杜絕貪念是免於受騙的不二法門。

 

三十四、 疾病醫療基本上是嚴謹的科學行為,有病就醫、對症下藥。盲目投醫或輕易相信他人介紹,而服用偏方或未經臨床實驗藥品,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且易為騙徒乘機詐財。

 

三十五、 國人過於重視食補療效、喜歡買藥或亂服成藥等一些不正確觀念與習性,加上誤聽誇大不實的商品、醫藥廣告,是遭致不肖商人詐財的主因。

 

三十六、 因迷信宗教信仰,以致對「神明」過份依賴,造成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利用宗教或巫術詐騙,國人應有所認知防範。

 

三十七、 歹徒常利用假身分證行騙,為維護自我權益民眾若遺失身分證,應立即向警方報案,接著上警政署網站(http://www.npa.gov.tw)查詢是否已經完成遺失登錄。再到戶政單位申請掛失後,上網進入戶政司(http://www.ris.gov.tw)「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確定戶政機關已經沒有舊的身分證後,再輸入新資料確認是否完成登錄。最後要記得經戶政機關簽章,確認無誤的「身分證補換申請書」影本,函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金融中心的地址是: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電話是(02)23813939轉201~209。

 

三十八、 以公司名義招攬旅遊或代辦信用卡等活動,應先向財政部、建設局及稅捐機關查詢該公司是否立案,並按址向該公司訪查,多一分存疑,可避免被騙上當。

 

三十九、 學生打工應注意書面契約內容,如果有預扣工資(如先扣工資做為賠償的預備金)、工作未滿多少天不發薪、服務未滿預定期限要處罰、要求預繳保證金、要求簽訂放棄一切民事賠償條款、強迫加班條款或不加班扣錢,以及扣押身分證等事項,絕不可輕易簽約,並向學校或勞工行政單位反映。勞委會印製有「工讀生服務手冊」,可向勞委會索取。 電話:(0800)211459或(02)8590-2866 。

 

四十、 民眾遭受電話詐騙一旦符合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之督導小組與專案小組等任務編制;另外,刑事警察局亦整合成立「165反詐騙專線電話」、各地警察機關「110」供民眾諮詢或報案。 以上所列,係針對最近較常發生之詐欺案類,略舉其防詐因應之道。詐欺案件之受害者,大部分都是眛於「無知」或因「無助」所致。要避免受騙,除不心存貪念外,多吸收資訊以增進常識,可藉他人經歷教訓,引為鑑戒。遇事遵行「停」、「聽」、「看」守則;也就是「勿急」、「勿躁」、「多思考」、「詳查證」,妥加研判、審慎處置,如此應可避免許多錯誤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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