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酒駕男想考照開啟蛇年新人生,宜蘭分署幫他完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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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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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4年1月2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李敘恆
連絡電話:03-9320747#200
酒駕男想考照開啟蛇年新人生,宜蘭分署幫他完成心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設籍基隆市七堵區年約32歲之楊姓男子,因酒駕且無照駕駛機車,遭裁罰新臺幣(下同)2,500元,且另滯納健保費及65件交通違規罰鍰合計達25萬8,157元,經各移送機關陸續移送執行。經承辦書記官對楊姓男子曉以大義,楊姓男子對於無照酒駕行為深感後悔,且因未繳清交通罰鍰依法無法考取駕照,楊姓男子於114年1月23日火速匯款至宜蘭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楊姓男子於105年11月12日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為警方查獲醉態駕駛機車,且為無照駕駛,經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2,500元罰鍰未繳納,經新北交裁於112年5月23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多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楊姓男子對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債權,惟僅扣得8千餘元,與其滯納金額差距甚多。宜蘭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命楊姓男子報告財產,楊姓男子置之不理;書記官又至楊姓男子戶籍地現場執行,亦未見到楊姓男子。惟楊姓男子未繳清交通罰鍰而無法考取駕照出外謀生,故聯繫宜蘭分署書記官詢問解決之道,經宜蘭分署書記官曉以大義,楊姓男子深感自己先前酒駕等諸多違規行為之不是,爰於114年1月21日匯款至宜蘭分署繳清全額罰鍰及健保費。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測,亦應配合。因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外,更使親友、家人擔心受怕。如因酒駕或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遭執行,乃至於遭拘提、管收,喪失人身自由,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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