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3年8月27日新聞稿-欠繳勞健保23萬餘元,宜蘭分署查封漁船拖網後全數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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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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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8月27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李敘恆
連絡電話:03-9320747#200
欠繳勞健保23萬餘元,宜蘭分署查封漁船拖網後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為守護國家公法債權與貫徹公義的核心價值,再次強力出擊。設籍新北市萬里區年約34歲的賴姓男子,名下擁有價值不菲的拖網漁船,因滯納牌照稅、勞健保費用及交通違規罰鍰共新臺幣(下同)23萬3,462元,經宜蘭分署至萬里漁港查封上開漁船,立刻繳清全部欠款!
宜蘭分署表示賴姓男子滯納勞健保費用、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鍰,經各移送機關於112年12月18日起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對賴男子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惟賴姓男子銀行帳戶並無任何存款可執行;宜蘭分署仍不放棄,積極調查賴姓男子之財產狀況,發現賴姓男子有一艘設籍於新北市萬里漁港的單拖網漁船,立即於113年8月12日發函查封登記該船,並火速於113年8月14日至萬里漁港現場查封該船。賴姓男子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守護國家公法債權的決心,當場表示將盡速籌款至分署繳清全部欠款。嗣於113年8月23日,親至宜蘭分署基隆執行官辦公室繳清全部欠款,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雇主應準時繳交依法應為勞工負擔之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費用,以確保勞工之基本權益,否則將遭各主管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之執行公文,亦應積極面對,妥善處理,即使無力一次繳清全部費用,亦應積極聯絡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事宜;否則將遭執行分署執行愛車、存款、不動產、船舶,實屬得不償失。
宜蘭分署執行書記官現場查封漁船時詢問義務人
本件查封漁船之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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