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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年6月5日酒駕新聞稿 無照又毒駕不繳罰鍰,宜蘭分署查封不動產後全數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4
  • 資料點閱次數:61
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6月5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李敘恆
連絡電話:03-9320747#200

 

無照又毒駕不繳罰鍰,宜蘭分署查封不動產後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一名設籍基隆市中正區年約34歲的平姓男子,因吸食毒品又無照駕駛汽車,遭裁罰新臺幣(下同)8萬5千元,經宜蘭分署至現場查封其名下不動產,由其姐姐繳清全部罰鍰!

    平姓男子於107年6月24日在臺北市基隆路四段為警方攔檢酒測,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且為無照駕駛,經移送機關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2款規定裁罰8萬5千元罰鍰未繳納,於112年3月13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對平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惟平姓男子名下無任何存款可扣押;宜蘭分署復查得平姓男子在監獄服刑,欲扣押其監所保管金及勞作金、亦無所獲。宜蘭分署鍥而不捨,持續調查財產,發現平姓男子名下有基隆市中正區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承辦書記官於113年2月間書記官偕移送機關人員至前開建物所在地執行,平姓男子母親在現場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的決心,為免不動產被拍賣,即委由義務人姐姐籌款至分署分兩期繳清全部罰鍰,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吸毒及飲酒駕車,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毒)測,亦應配合。因酒駕不僅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更讓至親家人擔心受怕。如因酒(毒)駕或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執行,得不償失!

宜蘭分署至義務人名下不動產現場執行,遇見義務人母親

宜蘭分署至義務人名下不動產現場執行,遇見義務人母親

酒駕示意圖

警方強力執行酒測 宜蘭分署亦全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示意圖,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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