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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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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年5月1日宜蘭分署新聞稿-基隆女開車上高速公路「337次」不繳通行費 宜蘭分署「智慧扣車」查封立馬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10
  • 資料點閱次數:63
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5月1日
發稿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鄧順生
連絡電話:(03)9320747分機400
編號:18

 

基隆女開車上高速公路「337次」不繳通行費
宜蘭分署「智慧扣車」查封立馬繳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為加強執行欠繳交通罰鍰等案件以落實交通正義,與基隆市政府交通處、警察局、稅務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積極合作,以通報路邊停車格收費方式,持續在所轄基隆市區推動智慧追車,執行同仁於113年4月30日下午,在基隆市田寮河邊查封一位拒繳逾百張罰單之義務人名下車輛,強力展現公權力以實現正義。
    基隆一位張姓女子(59年次)因欠繳交通罰鍰計426筆共新台幣(下同)5萬餘元未繳納遭移送執行,其中通行費部分就占337筆,列為宜蘭分署加強執行對象。張女經數次通知均未到場,名下除車輛外亦無財產可供執行,宜蘭分署於113年4月30日下午,因上開車輛資訊通報發現張女日產灰色車輛(2008年,Nissan serena)停放在基隆市信一路田寮河畔,旋即至現場查封。張女得知車輛被查封趕忙到場,表示因工作忙碌始未處理欠款,願以辦理分期方式繳納所欠款項,始免於拖吊、拍賣。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針對欠繳交通罰鍰、停車費、通行費等案件,將持續與基隆市政府交通處等機關合作追查,積極執行。並呼籲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汽燃費、停車費等繳款通知後,務必於繳納期限內自行繳清,如確有經濟困難,亦應聯繫執行分署說明經濟狀況後辦理分期事宜,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查封愛車、不動產等,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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