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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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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宜蘭男欠稅67萬元不繳 面臨執行才知「身價百萬」一次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8
  • 資料點閱次數:14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12月18日
發稿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鄧順生
連絡電話:(03)9320747分機400
編號:41

宜蘭男欠稅67萬元不繳
面臨執行才知「身價百萬」一次繳清

    宜蘭員山一位經營企業社的楊姓男子(45年次),因欠繳營業稅共計新台幣87萬餘元未依限繳納,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通知楊男到場說明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於108年12月辦妥分期,並由另一位自稱「實際負責人」之親友為擔保人,惟僅繳納1期即未繳納。110年3月、111年1月陸續辦理分期,均未能持續繳納,仍欠67萬餘元未繳而遭廢止分期。今年9月間,宜蘭分署會同移送機關至楊男位在宜蘭縣員山鄉之營業處所附近的鐵皮屋,查得「實際負責人」之車號8OOO-OO號3.49噸白色貨車停放該處,當場予以查封,名下三張保單也遭扣押。執行人員查得上開保單價值超過百萬元,告知可以保單質借來清債欠款,「實際負責人」始驚覺自己竟有百萬身價,遂以保單質借方式繳清欠款,免去車輛被法拍之命運。本案乃宜蘭分署首宗以保單質借清償稅款案例,不但能夠繼續保有保單,查封車輛也不用再法拍。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收到欠稅繳款書後,務必在期限內自行繳納,以免衍生滯納金。如有經濟困難,亦應說明財產狀況,提出適當清償計畫,或以辦理分期方式清償,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其他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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