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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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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30日5年內酒駕2次被罰不繳,宜蘭分署查封土地後一次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30
  • 資料點閱次數:224
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12月30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柯玉倫
連絡電話:03-9320747

5年內酒駕2次被罰不繳,宜蘭分署查封土地後一次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一設籍宜蘭縣壯圍鄉年約52歲的李姓男子,因騎乘機車於五年內酒精濃度超標2次以上,遭裁罰新臺幣(下同)5萬2,400元,宜蘭分署一查封其名下不動產,立刻抱現金繳清!

    宜蘭分署表示李姓男子,於106年10月13日在宜蘭市力新路、幸福路口,騎乘普通輕型機車,於五年內酒精濃度超標2次以上,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裁罰7萬3,200元罰鍰,因李姓男子未繳清本件罰鍰,仍有5萬2,400元未繳,移送機關遂於107年11月28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對李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未果;登門拜訪李姓男子不遇,留置通知書請其至分署繳納,也始終未予理會;核發限期履行命令,更置若罔聞。直到宜蘭分署發文查封李姓男子名下位於宜蘭縣壯圍鄉的土地,李姓男子始火速抱款繳清,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

酒駕示意圖1
圖1:非本案照片,為酒駕臨檢示意圖。

酒駕示意圖2
圖2:非本案照片,為酒駕臨檢示意圖。

交通裁決書

圖3:李姓義務人酒駕之交通裁決書

現場執行報告

圖4:至李姓義務人家訪視未遇本人,留置通知單請其至分署報到。

限期履行命令
圖5:對李姓義務人核發限期履行命令,仍未出面處理本件罰鍰。

查封土地
圖6:查封李姓義務人名下土地

繳清後塗銷查封
圖7:李姓義務人因分署查封其名下土地,遂繳清酒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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