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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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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分署強力執行交通罰鍰專案,2個月追回1,700萬! 查封漁船、汽車、不動產,展現捍衛公路正義及酒駕零容忍決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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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1月1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張盟正
連絡電話:03-9320747

 

宜蘭分署強力執行交通罰鍰專案,2個月追回1,700萬!查封漁船、汽車、不動產,展現捍衛公路正義及酒駕零容忍決心

宜蘭分署近期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及「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針對欠繳交通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義務人加強執行,迅速扣押存款、薪資、股票、保險等財產,如發現違規者有車輛、土地、房屋等財產,亦依法查封、拍賣,不容許少數違規者罔顧用路人安全,嚴重影響公路正義。自110年11月15日正式啟動專案執行起,截至111年1月14日止,已為國庫追回1,713萬6,699元,查封2輛漁船、2輛汽車、59筆不動產,以及1臺電視、1臺電腦螢幕、1臺貼標機、數十件衣物、數十組手機保護貼、傳輸線及皮套、多包咖啡豆等動產,並已對其中4位義務人辦理限制出境。

宜蘭分署為辦理「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積極清查此類案件義務人名下財產,發現其中有2位義務人名下有漁船,其中1位宜蘭縣頭城鎮張姓男子積欠健保費14萬6,899元、勞保費10萬2,590元、就業安定費3萬2,987元及交通罰鍰8,940元,總滯納金額高達29萬1,416元;另1位宜蘭縣宜蘭市吳姓男子積欠健保費9萬7,366元、勞保費9萬9,617元、就業安定費7萬2,729元及交通罰鍰1,200元,總滯納金額亦高達27萬912元。2位義務人名下皆有漁船,張男名下漁船總噸位高達85.67噸(淨噸位25.7噸),全長24.45公尺(船長17.66公尺),船員人數可達15人;吳男名下漁船總噸位亦高達36.92噸(淨噸位11.08噸),全長21.78公尺(船長18.28公尺),船員人數可達14人。經宜蘭分署積極調查2艘漁船入出港紀錄以確認漁船停泊港後,由行政執行官親自率隊至現場查封,順利找到2艘漁船,並由執行員在各該漁船船身貼上封條,完成查封程序。經宜蘭分署積極調查張男因另有積欠其他私人債務,名下財產均設有抵押,除漁船外的財產已被法院執行,宜蘭分署仍將積極聯繫張男到案並協助其申辦分期繳納,如仍置之不理或未申辦分期繳納,才會考慮拍賣查封漁船抵償欠款。另吳男已於111年1月12日向宜蘭分署申辦分期繳納。

此外,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的駕照被註銷仍違法開車上路,還於5年內2次酒駕,於105至107年間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裁罰2張罰單,分別為9,000元(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及9萬元(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且無照),合計被裁罰9萬9,000元,且自107年起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宜蘭分署收案後多次通知陳男至分署報告,陳男都避不見面還搞失蹤,經宜蘭分署確認其名下除位於基隆市仁愛區的不動產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迫使宜蘭分署鐵腕查封其名下位於基隆市仁愛區的4筆持分土地及1筆持分建物,陳男這才驚覺大事不妙,立刻至宜蘭分署申辦分期繳納,於近日繳清罰鍰,並向宜蘭分署承辦書記官表示酒駕的代價真的太高了,以後再也不敢酒駕了。其他酒駕義務人也在宜蘭分署現場執行,或查封車輛、不動產後,紛紛表示會出面解決欠款問題。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酒後駕車除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政府已屢次宣導切勿酒駕,然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宜蘭分署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而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經催繳而不繳,都將由各主管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案件已移送執行,請儘速向各執行分署聯繫,收受各執行分署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或船舶遭查扣,得不償失!

宜蘭分署強力執行交通罰鍰案件,於專案期間鐵腕查封2艘漁船

查封漁船

宜蘭分署於專案期間積極調查義務人車輛位置,如發現車輛即依法查封

查封車輛

多數交通違規義務人於宜蘭分署現場執行或查封不動產時便迅速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

查封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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