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14日110年度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名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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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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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110年度臨時人員甄選錄取名單及公告
110.12.14
一、 本次甄選錄取名單如下:
(一)正取名單如下:
編號 | 姓名 | 結果 |
13 | 顏婕 | 正取 |
(二)備取名單如下:
編號 | 姓名 | 結果 |
3 | 鄭瑋瑄 | 備取1 |
14 | 鄭如伶 | 備取2 |
1 | 張琳 | 備取3 |
6 | 吳丞恩 | 備取4 |
二、錄取人員請於111年1月1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前至本分署警衛室報到。
三、錄取人員請於111年1月3日至本分署秘書室繳交下列文件:
(一)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1張。
(三)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影本(辦理薪資轉帳作業)。
(四)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五)其他經指定應繳驗之書表。
四、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報到日期前至本分署秘書室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展延日數最長以5個工作日為限。
五、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進用完畢後,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進用。備取人員於111年4月30日前未獲遞補通知者,備取資格失效。
六、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辦理試用考核1次,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應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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