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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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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義務人不動產後,酒駕罰鍰全數收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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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11月26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李敘恆
連絡電話:03-9320747#200

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義務人不動產後,酒駕罰鍰全數收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宜蘭縣員山鄉年約59歲無照駕駛機車並拒絕酒精濃度測試的劉姓男子,遭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經宜蘭分署強力執行其名下土地後,滯納之罰鍰全部徵起!

劉姓男子於111年3月30日在員山鄉文化路,因無照駕駛機車並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下稱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裁罰18萬元罰鍰未繳,於112年1月5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旋即對劉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執行命令,惟劉姓男子名下並無存款可執行;宜蘭分署復命劉姓男子陳報財產,劉姓男子亦置若罔聞。宜蘭分署爰著手拍賣劉姓男子名下員山鄉多筆土地持分,雖於第一次至第三次拍賣均無人應買,惟於第三次拍賣後之特別變賣程序經民眾聲明應買其中一筆土地持分,復經其他共有人行使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之優先承購權並繳足價金,相關案款並經宜蘭監理所於113年11月21日完成入帳程序,本件無照駕駛並拒絕酒測之罰鍰因而全部受償。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測,亦應配合。因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如因酒駕或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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