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欠繳稅費、罰鍰共41萬餘元,宜蘭分署查封不動產後全數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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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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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10月4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李敘恆
連絡電話:(03)9320747分機200
欠繳稅費、罰鍰共41萬餘元,宜蘭分署查封不動產後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為守護國家公法債權與貫徹公義的核心價值,再次強力出擊。設籍宜蘭縣頭城鎮年約70歲的莊姓男子,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因滯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全民健保費用及交通違規罰鍰共新臺幣(下同)41萬3,364元,經宜蘭分署發函查封其名下不動產,立刻繳清全部欠款!
宜蘭分署表示莊姓男子滯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健保費用及交通違規罰鍰,經各移送機關於111年12月1日起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對莊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惟僅扣得3萬3千餘元;宜蘭分署仍不放棄,積極調查莊姓男子之財產狀況,發現莊姓男子於宜蘭縣頭城鎮擁有十餘筆土地,立即於113年7月1日發函查封前開土地。莊姓男子113年9月30日親至宜蘭分署表示前開不動產本已約定近期將出售予第三人,且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守護國家公法債權的決心,當場繳清全部欠款,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如收受各行政機關命繳納稅費、罰鍰之公文,即應按時繳納,否則將遭各行政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之執行公文,亦應積極面對,妥善處理,即使無力一次繳清全部費用,亦應積極聯絡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事宜;否則將遭執行分署執行愛車、存款、不動產、船舶,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