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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年06月14日宜蘭分署新聞稿-防堵非洲豬瘟禁用廚餘養豬 宜蘭分署查封養豬婦不動產後分期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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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6月1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柯玉倫
連絡電話:03-9320747

防堵非洲豬瘟禁用廚餘養豬
宜蘭分署查封養豬婦不動產後分期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不遺餘力,以儆效尤。宜蘭一名吳姓女子違法使用廚餘養豬,違反飼料管理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遭宜蘭縣政府裁罰新臺幣(下同)8萬元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經書記官查封吳女名下不動產後,吳女即至宜蘭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於本月繳清結案。
    吳姓女子於民國111年5月間為宜蘭縣政府查獲未具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核准廚餘再利用資格,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搬運廚餘至豬隻飼養處所之規定,並違法使用廚餘養豬,分別依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1款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43條第8款等規定,共裁罰8萬元罰鍰,並於112年8月間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旋通知吳女至分署繳納上開罰鍰,因吳女未予理會,經查悉其名下有數筆不動產,遂於113年1月間查封部分不動產,吳女接獲分署查封通知後,即於同年2月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於同年6月繳清結案。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非洲豬瘟是一種高傳染性的豬隻疾病,病毒對環境抵抗性強,豬場感染只有撲殺一途,廚餘是其中一種傳播方式,為避免廚餘養豬造成非洲豬瘟疫病侵入,請民眾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裁罰並被移送執行,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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