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3年06月12日宜蘭分署新聞稿- 違規開發山坡地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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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6月12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柯玉倫
連絡電話:03-9320747
違規設置擋土設施被罰
宜蘭分署傳詢及查扣帳戶後火速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強力執行水土保持案件,落實山坡地水土保持維護絕不退讓。新北市瑞芳區一名黃姓男子在瑞芳區四腳亭一帶違規設置擋土設施,因違反水土保持法之規定遭裁罰新臺幣(下同)30萬元,經宜蘭分署傳詢黃男及扣押其存款後,黃男火速到場繳清全部欠款。
黃姓男子於民國113年1月間在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一帶違規設置擋土設施,因違反水土保持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經新北市政府限期黃男改正而仍未改正,遭裁處30萬元之罰鍰,並於113年4月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隨即通知黃男到場清繳及報告財產狀況,並扣押黃男於金融機構之存款,黃男收悉後,立馬抱款繳清全部欠款。
宜蘭分署提醒,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最高得處罰30萬元罰鍰,且係按次分別處罰,相關裁罰案件一旦移送,分署必定會貫徹執行,以保育水土資源並減免災害,希望民眾能共同守護土地資源以促進臺灣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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