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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年5月23日新聞稿-無照又連續酒駕不繳罰鍰,宜蘭分署查封不動產後全數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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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5月23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李敘恆
連絡電話:03-9320747#200

 

無照又連續酒駕不繳罰鍰,宜蘭分署查封不動產後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一設籍宜蘭縣冬山鄉年約60歲的許姓男子,因無照騎乘機車並於5年內第2次酒測超過標準,遭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經宜蘭分署至現場查封其名下不動產,立刻以現金繳清全部罰鍰!
    宜蘭分署表示許姓男子於110年2月25日在宜蘭縣冬山鄉東城路經警方攔檢酒測,酒測值超過標準,且為無照駕駛,被移送機關即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裁罰9萬元罰鍰未繳納,移送機關遂於111年11月11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即對許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惟許姓男子銀行帳戶並無任何存款可扣押;宜蘭分署復命許姓男子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雖經許姓男子親自簽收,卻不予理會;發文查封許姓男子名下位於宜蘭縣冬山鄉之建物,亦置若罔聞。直到112年1月31日由行政執行官率書記官及移送機關人員至前開建物所在地現場執行,許姓男子方深切感受宜蘭分署強力執行酒駕案件的決心,親自籌款至分署繳清剩餘罰鍰,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測,亦應配合。因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 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如因酒駕或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執行,得不償失!

義務人親至宜蘭分署繳清罰鍰

義務人親至宜蘭分署繳清罰鍰

警方強力執行酒測 宜蘭分署亦全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示意圖, 非本案)

警方強力執行酒測 宜蘭分署亦全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示意圖,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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