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3年5月21日宜蘭分署新聞稿-只停車卻不繳停車費多達521筆,宜蘭分署鍥而不捨追車始願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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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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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5月21日
發稿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鄧順生
連絡電話:(03)9320747分機400
編號:20
只停車卻不繳停車費多達「521筆」
宜蘭分署鍥而不捨追車始願分期繳納
基隆一位張姓男子欠繳停車費暨逾期繳費罰鍰共521筆,金額累計新台幣(下同)16萬餘元,因未依限繳納,經移送機關基隆市政府、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下均稱移送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多次通知張男非但不出面處理,還持續新增欠款,直到113年5月20日查封張男的愛車「中華菱利」才願意分期繳款。
張姓男子(64年次)因遲不繳納上開滯欠款項,宜蘭分署透過與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合作之停車通報系統,查知張男名下2020年出廠之「中華菱利」車輛乙部在基隆市區不斷變換停車位置又持續累積欠費中,經執行同仁鍥而不捨查訪多個車輛可能出現地點後,於113年5月20日下午在其配偶所經營之餐廳店面門口發現該車,執行人員當場查封車輛並準備施以拖吊,在場之張男配偶始覺情況不妙,方火速至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辦妥分期,查封車輛交張男之配偶保管,始免於法拍命運。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針對欠繳停車費等案件,將持續與基隆市政府交通處等機關合作追查,積極執行。並呼籲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交通罰鍰、汽燃費、停車費等繳款通知後,務必於繳納期限內自行繳清,如確有經濟困難,亦應聯繫執行分署說明經濟狀況後辦理分期事宜,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查封愛車、不動產等,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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