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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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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酒駕罰鍰,宜蘭分署出招乖乖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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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6月16日
發稿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發 言 人:劉行政執行官世民
連絡電話:03-9320747-200

拒繳酒駕罰鍰,宜蘭分署出招乖乖繳款


      宜蘭縣一名馬姓男子(下稱義務人)10256日下午6時,因路邊飲酒致酒精濃度超標,卻駕駛自小貨車上路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0月,緩刑4年,然其對交通裁罰新臺幣(下同)29,000元置若罔聞,經多次強制執行均無著。由於該筆罰單將於1131月執行期間屆滿,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為實現公權力,迨移送機關即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於今年再次移送強制執行時,迅即調查義務人所有的財產資料,發現義務人尚有銀行帳戶,立即扣押。義務人得悉銀行帳戶被扣押時,方知事態嚴重,趕緊委託其太太至宜蘭分署辦理分期繳納罰鍰。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挑戰政府的酒駕零容忍政策,對於滯納酒駕罰鍰案件,不會有任何寬限或容忍,如果因酒駕遭到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款,必須按期繳納,否則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倘若無法一次清償罰款,也應主動聯繫各行政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付款事宜,以避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等遭到行政執行分署之查扣,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及損失。此外,民眾若因酒駕已受刑事處罰,是否可以免再遭交通違規罰鍰之處分,請民眾應向監理機關提出相關證明供其判斷,以維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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