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

112年1月11日宜蘭分署-霹靂執行酒駕裁罰專案,堅持捍衛民眾用路安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 資料點閱次數:94
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1月11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劉行政執行官世民
連絡電話:03-9320747

霹靂執行酒駕裁罰專案,堅持捍衛民眾用路安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為配合政府宣示酒駕零容忍政策不遺餘力,自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11日止,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加強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之執行,以遏止酒駕事件持續發生,並伸張公權力,確保用路人之安全。在專案期間,統計截至112年1月11日下午3時為止,總計徵起新臺幣(下同)712萬4,738元,共計查封義務人土地136筆、建物12間、汽車1輛、動員137人次及實施現場執行126次,後續仍從嚴從速辦理,遏止酒駕行為,以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之安全。

宜蘭分署表示,有關酒駕裁罰執行專案,在從嚴、從速積極執行下,大有斬獲,其中幾個個案均具有警惕及教育功能:

一、 宜蘭縣一名林姓男子於109年7月16日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遭罰18萬元,挨罰不到1個月,又於109年7月30日再度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受罰36萬元,林男另滯納多筆健保費及交通罰單,未依限繳納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移送金額高達57萬多元,宜蘭分署多次核發執行命令均未執行到財產,又神隱搞失蹤,遂遭宜蘭分署限制出境,近期經林男投保的保險公司回報有保險契約所生債權2萬元可供執行,林男如仍拒不出面處理欠款問題,恐將暫時無法出境且無法請領保險給付,且不排除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林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

二、 設籍宜蘭縣壯圍鄉年約52歲的李姓男子,於106年10月13日在宜蘭市力新路、幸福路口,騎乘普通輕型機車,於五年內酒精濃度超標2次以上,被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裁罰7萬3,200元罰鍰,尚欠5萬2,400元未繳,移送機關遂於107年11月28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對李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未果;執行人員登門拜訪未遇,經留置繳納通知書,又核發限期履行命令,均置若罔聞。迄至宜蘭分署發文查封李姓男子名下位於宜蘭縣壯圍鄉的土地,李姓男子始火速抱款繳清,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三、 基隆市中正區吳姓男子109年跨年夜時,因無照、酒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道安講習、未繳納機車燃料費等案件,積欠國庫28萬875元罰款遲遲不繳,宜蘭分署對吳男祭出強制扣薪手段,吳男才趕緊透過任職的公司,表示願意乖乖分期繳納。

四、 基隆市有一名林姓女子於109年2月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檢測之處所,竟未依警察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即揚長而去,後經裁罰18 萬元,宜蘭分署於111年7月收案後,通知林女自行繳納未果,隨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之存款及薪資債權,林女方知事態嚴重,火速至宜蘭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於近日繳清罰鍰,向承辦書記官表示以後再也不敢貪杯酒駕了。
五、 另一宜蘭縣的卓姓男子行徑就更為離譜,竟然5年內有3次酒駕行為,經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裁罰21萬元,催繳未果,於111年6月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經查卓男於111年2月至8月曾因另案酒駕入監獄執行,為免其存有拒繳之心態,宜蘭分署與移送機關之同仁遂遠至卓男名下共有位於南澳鄉之不動產進行查封及現場訪視等執行手段。卓男的親戚表示,卓男的母親對於兒子屢次酒駕的行為很傷心,已經無話可說,希望卓男能夠記取教訓,不想再被執行財產了。

    酒後駕車除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政府已屢次宣導切勿酒駕,然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宜蘭分署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因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請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

現場訪視

圖1:現場訪視

查封不動產1

圖2:查封不動產

查封不動產2

圖3:查封不動產

查封不動產3

圖4:查封不動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