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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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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19日宜蘭男拒絕酒測且多次無照駕駛,抗繳高額罰鍰又神隱 遭宜蘭分署限制出境,後續不排除將聲請法院拘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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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12月19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張盟正
連絡電話:03-9320747

宜蘭男拒絕酒測且多次無照駕駛,抗繳高額罰鍰又神隱
遭宜蘭分署限制出境,後續不排除將聲請法院拘提

   宜蘭分署配合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持續強力執行滯納酒駕或拒絕酒測罰鍰案件,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宜蘭縣一名林姓男子於109年7月16日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遭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挨罰不到1個月,又於109年7月30日再度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受罰36萬元,林男另滯納多筆健保費及交通罰單,未依限繳納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移送金額高達57萬多元,宜蘭分署多次核發執行命令均未執行到財產,林男又持續神隱搞失蹤,遭宜蘭分署限制出境,近期經林男投保的保險公司回報有保險契約所生債權2萬元可供執行,林男如仍拒不出面處理欠款問題,恐將暫時無法出境且無法請領保險給付,宜蘭分署將持續聯繫林男,且不排除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林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

    家住宜蘭的林男於109年7月16日在宜蘭縣員山鄉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被舉發,遭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裁罰18萬元高額罰鍰,沒想到林男挨罰不到1個月竟未生警惕,又於109年7月30日再度在宜蘭縣宜蘭市因同樣事由即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被舉發,因林男已多次違反該規定,遭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再裁罰36萬元高額罰鍰,林男除滯納此2筆高額罰單外,另滯納多筆健保費及交通罰單,未依限繳納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移送金額高達57萬8,988元,宜蘭分署已多次核發執行命令執行其存款及保險均無所獲,且多次通知林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林男卻持續神隱搞失蹤,因林男多次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命其報告財產狀況而不為報告,宜蘭分署遂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5、6款對林男祭出「限制出境」此一強制處分手段,另近期經林男投保的保險公司回報,林男有保險契約所生債權2萬元可供執行,林男如仍拒不出面處理欠款問題,恐將暫時無法出境且無法請領該筆保險給付,宜蘭分署將持續以各種方式聯繫林男,且不排除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林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清償計畫。

    酒後駕車除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政府已屢次宣導切勿酒駕,然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仍層出不窮,宜蘭分署呼籲民眾不要挑戰政府防制酒駕的決心。因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遭查扣,如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甚至可能被限制出境、拘提,得不償失!

      林姓男子於109年7月16日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遭罰18萬元

重型機車罰單

林男於109年7月30日再度因拒絕酒測且無照駕駛挨罰36萬元

自小客車

林男因持續神隱搞失蹤,遭宜蘭分署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公文

近期經林男投保的保險公司回報有保險契約所生債權2萬元可供執行,林男如仍拒不出面處理欠款問題,恐將暫時無法請領保險給付,且不排除將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林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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