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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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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8月24日防疫專案管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0
  • 資料點閱次數:158
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8月2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張盟正
連絡電話:03-9320747

 

宜蘭男出國爽玩,檢疫期間還趴趴走3天,重罰100萬!分期不繳又屢傳不到,宜蘭分署聲請法院拘提、管收獲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持續積極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宜蘭曾姓男子至菲律賓旅遊歸國後,於居家檢疫期間「每天外出用餐」或「找朋友夜宿在外」竟超過72小時(3天)!遭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重罰100萬,因未依限繳納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申辦分期後不但不按時繳納,自110年12月起又搞失蹤且屢傳不到,宜蘭分署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於111年8月23日拘獲曾男並依法聲請法院管收獲准,當日立即送入宜蘭管收所執行管收,曾男恐有一段時間無法到處趴趴走了。

    家住宜蘭現年34歲的曾男於109年2月間至菲律賓遊玩,於同年7月間返國,應遵守當時居家檢疫規定於入境後14日進行居家檢疫,惟竟於入境3日後便擅離居家檢疫處所,「每天外出1至2次用餐」甚至「找朋友夜宿在外」,擅離原因據其向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表示竟是因為「太熱」及「太無聊」,總計外出時間竟超過3天(72小時45分鐘)!因違規情節重大,遭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祭出重罰100萬元!因未依限繳納經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曾男名下存款、薪資、保險等財產,均未受償。至其住處現場執行,遇曾男表示願申辦分期每期繳納3萬元,卻總是遲繳或耍賴僅繳納一部分,每次都要書記官三催四請才肯再繳一些錢,原本的分期條件每月應繳納3萬元,分期後1年本應繳納36萬,曾男卻僅繳了12萬,加計其他罰鍰案件總滯納金額仍超過89萬元,經宜蘭分署依法廢止分期後,曾男嘴巴上雖一直表示願再辦理分期,卻自110年12月起搞失蹤且屢傳不到,宜蘭分署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於111年8月23日在其住處拘獲曾男,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審認34歲曾男,正值壯年,從事水電工作,顯有工作能力,且還有資力能借別人數十萬元金錢,以曾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隱匿、處分財產及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事由,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獲法院裁定准予管收,當日立即送入宜蘭管收所執行管收,如再不處理欠款事宜,曾男恐有一段時間無法到處趴趴走了。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應遵守防疫政策,不要以身試法。民眾違反防疫規定遭裁處罰鍰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衛生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請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不動產遭查扣,甚至被限制出境或遭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得不償失!

因曾男屢傳不到,宜蘭分署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執行人員於111年8月23日至曾男住處逮人

照片1-宜蘭分署執行人員至曾男家拘提


經行政執行官即時訊問後,認34歲曾男,正值壯年,從事水電工作,且有資力借別人數十萬元,以曾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隱匿、處分財產及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事由,依法向法院聲請管收

照片2-送法院聲請管收1(在宜蘭分署上車準備前往法院)

曾男隨同宜蘭分署執行人員至法院等待開庭

照片3-送法院聲請管收2(法院門口)

曾男隨同宜蘭分署執行人員至法院等待開庭

照片4-送法院聲請管收3(法庭外)

經法院審認曾男確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財產及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事由,裁定准許管收,當日即由宜蘭分署執行人員送交宜蘭管收所。

照片5-法院准許將曾男送管收所(宜蘭分署車輛載曾男進入宜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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