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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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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23日基隆男子多次逃避酒測遭罰, 在鄰居通知書記官上門後才繳清罰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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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3月23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柯玉倫
連絡電話:03-9320747

基隆男子多次逃避酒測遭罰,在鄰居通知書記官上門後才繳清罰款

     宜蘭分署配合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持續針對滯納酒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以維護交通正義及民眾用路安全。日前一戶籍在基隆市暖暖區年約53歲的陳姓男子,因多次拒絕酒測又無照駕駛遭罰鍰新臺幣(下同)共7萬5千元,直到書記官上門現場執行後,才至宜蘭分署繳清罰鍰,本案全額徵起。

     宜蘭分署表示一年約53歲戶籍在基隆市暖暖區的陳姓男子,先於民國(下同)108年3月27日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與建成路口,駕駛自小貨車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定,被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下稱移送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裁罰9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交通講習。孰料陳姓男子未記取教訓,隨即又於同年4月19日,在新北市汐止區秀峰路騎乘輕型機車,無駕駛執照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再次被移送機關裁罰9萬元罰鍰,且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陳姓男子雖曾向移送機關聲請分期繳納,但未全數繳清,仍有7萬5千元罰鍰未繳納,因此移送機關遂於110年10月26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因陳姓男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宜蘭分署書記官為了解陳姓男子經濟狀況,前往陳姓男子家中現場執行,雖然沒有遇到陳姓男子本人,但附近鄰居好奇詢問書記官來訪目的,並在事後通知陳姓男子,陳姓男子得知後認大事不妙,在書記官現場執行後3天內,即火速繳清7萬5千元罰鍰,全案最終順利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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