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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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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月21日基隆男子酒駕罰單沒繳完即過世 生前遭查封房產由繼承人繳清後才撤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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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2月21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柯玉倫
連絡電話:03-9320747

基隆男子酒駕罰單沒繳完即過世
生前遭查封房產由繼承人繳清後才撤封

    有部分民眾以為欠國家的稅費罰鍰在繳納義務人死亡後,這些欠款就會一筆勾銷,但這樣的觀念並不正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醒民眾,依照行政執行法第15條的規定,義務人死亡如果留有財產者,執行分署得直接對義務人的遺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相關的稅費罰鍰還是可以針對義務人的遺產執行。

    曾有一名設籍基隆的義務人於104年11月19日在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一帶,駕駛汽車遭值勤警員攔檢實施酒測,發現其酒精濃度超標,因義務人5年內酒測值超標達2次以上,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9萬元,併同這名義務人先前所滯納的無照駕駛、未參與道安講習等交通違規罰鍰,總共積欠10萬800元的罰款,經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自105年起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請義務人出面處理,但義務人本人簽收相關文書後卻未予回應,因義務人名下除基隆市中正區調和街房地外,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宜蘭分署只好發文查封義務人名下不動產,之後義務人在宜蘭分署執行人員勸說下,才辦理分期繳納以換取暫不執行上開不動產。然而,義務人於繳清欠款前,即於109年11月間過世,因為依照行政執行法第15條的規定,本件義務人雖然已經死亡,但因留有遺產,執行分署仍然可以直接對義務人的遺產強制執行,最後是由義務人的繼承人幫忙繳清剩餘的罰鍰後才撤銷查封登記好辦理遺產分割。

    宜蘭分署也藉此案例提醒民眾,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遏止酒駕歪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之安全,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酒駕裁罰專案」,針對酒駕等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加強執行展現鐵腕執法決心。民眾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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