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

110年8月19日「不戴口罩慣犯GG(慘了),收到宜蘭分署扣押命令馬上繳清」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31
  • 資料點閱次數:599
署幑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0年8月19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張盟正
連絡電話:03-9320747

不戴口罩慣犯GG(慘了),收到宜蘭分署扣押命令馬上繳清


因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在國內蔓延,民眾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如不戴口罩被查獲,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如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罰鍰,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執行分署執行。宜蘭分署對於此類違反防疫規定案件,為捍衛全體國民健康,絕不容許少數違規民眾形成防疫破口,與轄區內衛生局維持良好橫向聯繫,積極強力執行此類案件。一位林姓義務人,於三級疫情警戒期間三次被查獲外出未依規定配戴口罩,遭基隆市衛生局裁罰9,000元,因未依限繳納,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立即查調其名下財產資料,迅速核發扣押命令,林姓義務人於收到宜蘭分署扣押命令後馬上至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繳清罰鍰。

家住基隆的林姓義務人,於110年5月26日被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查獲外出未配戴口罩,林姓義務人看到警察來了,企圖以手擋住臉部,仍難逃員警法眼,吃下第1張舉發通知單,沒想到林姓義務人仍不改本性,再分別於27日及30日遭員警查獲外出未配戴口罩,又吃下2張舉發通知單,其中一次還索性拒簽舉發通知書,當時正值疫情最為嚴峻的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林姓義務人多次外出不戴口罩,這種不顧自身健康亦罔顧全民健康的行為,經基隆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合計9,000元,仍未於繳費期限內繳納,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立刻查調及掌握林姓義務人名下所有財產資料,迅速核發扣押命令執行存款及保險,林姓義務人於收到宜蘭分署扣押命令後才驚覺大勢不妙,馬上於110年8月18日至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繳清罰鍰,宜蘭分署期待林姓義務人能記取這次教訓,不要再輕忽防疫規定。
宜蘭分署呼籲,近期疫情雖略為和緩,但防疫沒有任何可以鬆懈的本錢,有賴全體國民共同遵守防疫政策,以守護全體國民健康,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民眾違反防疫規定遭裁處罰鍰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衛生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