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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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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31
  • 資料點閱次數:10054
  • 義務人現場繳納案件作業流程圖:
    一.義務人到分署後由服務台引導到承辦股別辦理。
       (一).移送機關在本分署有駐處代理人者:請至移送機關代理人處繳納並領取收據。
       (二).移送機關在本分署無駐處代理人者。

         1.義務人購買匯票繳交承辦股。

         2.義務人向出納人員繳款並領取收據。

現場繳款

 

  • 為民服務事項流程圖:
     一.義務人到分署後由服務台引導至承辦處。
     二.義務人若有疑義時由承辦書記官或執行員說明。
     三.說明後若無疑義時由移案機關製作繳款單後到代收銀行繳款。

為民服務

 

  • 民眾抱怨申訴(或陳情案件)處理流程圖:

     一.民眾抱怨或陳情可由書面申請、電話申請、到分署申訴,後2者由各科室製作紀錄
     二.疏處小組處理:
       (一).陳述有理由者,採適當措施。
       (二).陳述無理由者,說明理由。
       (三).應向他機關為之者,通知或代為移送。
     三.通知陳訴人
     四.結案

民眾抱怨

 

 

  • 不動產執行流程圖:
     一.現場查封及量測
     二.鑑價及核定底價
     三.定期拍賣
     四.拍定後承買人繳款
     五.發權利移轉證明書
     六.塗銷查封登記
     七.履勘現場點交後終結

不動產執行流程圖

 

 

  • 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流程圖:
     一.以言詞聲明異議者
     二.如有申請停止執行應即時處理
     三.書記官三日內製作執行經過報告書
     四.行政執行官認定異議有無理由
     五.行政執行官五日內製作審查意見書
     六.主任行政執行官核轉分署長七日內核定
       (一).有理由: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得不分案。
       (二).無理由:
         1.影印聲明異議筆錄送分案。
         2.十日內將執行經過報告書、審查意見書及卷宗送行政執行署決定。
         3.決定書認異議有理由者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4.聲議案卷宗於執行事件終結時歸檔。

言詞聲明異議

 

  • 分期繳款須知:
     一.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分署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二).因天災、事變,致義務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二.經核准分期者,義務人或第三人書立擔保書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或出具票據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      保管
     三.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未獲付款,本分署得廢止之

分期繳款須知

 

檔案申請作業流程圖:
 一、檔案應用申請
  (一).申請人具申請書(可至本分署網站下載表格)。
  (二).申請書送達本分署(親自持送或書面郵寄)。
  (三).收發室收文掛號。
 二、檔案審核及回復
  (一).檔案室檢查資料是否正確與符合規定補正後送回本分署檔案管理單位。
    1.不符合退回申請人七日內補正,否則駁回申請。
    2.符合簽會業務單位審核。
  (二).簽會業務單位審核。
  (三).檔管室以審核通知書回覆申請人。
 三、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一).是否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1.有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1).通知繳費。
     (2).收費、開立收據。
     (3).將收據及複製品寄交申請人。
     (4).還卷、歸檔。
    2.沒有提供檔案複製品郵寄服務。
     (1).申請人持審核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於約定日時間內到場使用。
     (2).申請人確認檔案數量無誤後,定檔案簽收單簽收,並依規定應用檔案。
     (3).檔案閱覽或抄錄完畢,送還本分署指定人員。
     (4).本分署指定人員清點檢查申請人所歸還之檔案,於檔案簽收單註記歸還,
         並將一聯交付申請人。
     (5).收費、開立收據。
     (6).還卷、歸檔。

檔案應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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