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民眾繳款方式多元化選擇,民眾收到印有條碼傳繳通知書,於期限內可至全國四大便利商店實施繳款;另自105年3月1日起,民眾可持信用卡至本分署臨櫃繳納案款,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及攜帶大筆現金等便民措施,省時方便又輕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照片(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