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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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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服務**可否以「信用卡」、「悠遊卡」、「手機行動支付」繳納所催收之款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1353

【電子化繳款服務】


一、信用卡繳款服務
本分署自105年3月1日起與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合作,開辦臨櫃刷卡繳納案款的服務。義務人除了當場可以繳納現金外,也可以選擇由持卡人本人親自至該分署,以義務人名義臨櫃刷信用卡繳納案款,可大幅降低攜帶現金的風險,既便利又安全,目前參與「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的發卡機構共有24家,提供義務人更多元繳納案款的方式。


二、電子票證小額繳款服務
為配合民眾使用電子票證消費的習慣,本分署自105年6月1日起與悠遊卡公司合作,民眾持悠遊卡即可臨櫃繳納相關規費,不必攜帶小額現金,提供民眾非常便利的繳納方式。

 

三、行動支付服務

本分署自107年2月起增加以「行動支付」方式繳納案款,可用「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Android Pay)」及「Taiwan Pay」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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