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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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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服務**貴分署通知我要到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及辦理分期事宜,但往返貴分署洽辦業務需耗費大量時間,除書面陳報外,貴分署有無提供其他陳述意見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1497

【新增義務人線上陳述信箱】 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及第17條規定,義務人有到場報告之義務。惟為體恤往返本分署洽辦業務之舟車勞頓,義務人可利用本分署網站「義務人專區(另開啟視窗)」下載相關申請書表(詳附件)。另當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或命到場報告之公文書時,若屆期有申請改期或陳述意見之必要者,亦可透過本分署網站「義務人陳述信箱(另開啟視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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