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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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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動產投標常見因投標單填寫錯誤而投標無效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1372

常見因投標單填寫錯誤而投標無效情形如下:

1、以新臺幣以外之貨幣為單位記載願出之價額,或以實物代替願出之價額。

2、對願出之價額未記明一定之金額,僅表明就他人願出之價額為增減之數額。

3、投標書記載之字跡潦草或模糊,致無法辨識。

4、投標書既未簽名亦未蓋章。

5、未將保證金封存袋附於投標書。

6、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時,投標書載明僅願買其中部分之不動產及價額。

7、投標書載明得標之不動產指定登記予投標人以外之人。

8、投標書附加投標之條件。

9、拍賣條件定為合併拍賣,而投標人有甲乙二人,標單上記明甲應買其中一筆不動產,乙應買另一筆不動產,而依法令規定該二筆不動產不得分開移轉所有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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