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得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傳真等)或向本署或各該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具體之陳情。書面陳情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陳情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及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