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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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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繳通知書,但沒有時間親自到執行分署繳納,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2515

義務人若無法親自到分署繳納應納金額,其主要繳款方式如後(傳繳通知書背面亦載有繳納方式):

一、至傳繳通知書所載之移送機關繳納。

二、購買郵政匯票逕寄為通知之分署繳納。

三、由代理人到為通知之分署繳納。

四、滯納金額(含執行費)未滿2萬元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法、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証券交易稅、煙酒稅等行政執行案件,目前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可代收行政執行案款。義務人可持各分署所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其他案件本署亦陸續規劃中,以期便利滯納未滿2萬元小額案件之義務人就近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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