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貴分署通知我有欠稅,通知書上記載案號是92年度牌稅執字第13818案號,可是我已繳交92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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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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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有欠稅,被移送機關通知逾期未繳納,移送到本分署執行時,本分署是以收案年度編列案號,並非義務人即欠該年度的稅務。例如義務人可能積欠89年度的使用牌照稅,但移送機關至91年才移送,則本處於收案後,依其稅務種類編列為91年度的案號。義務人若有疑問可至本分署閱卷或電話詢問本分署承辦人員,即可查明係積欠何年度何種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