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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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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因案來執行分署詢問所應繳納之綜合所得稅,該所得從何而來,承辦人員如卷中有資料即供其閱覽,義務人若否認多年前有該筆收入,係他人冒名所填報而拒繳稅款,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 資料點閱次數:1770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機關,對於移送機關所據以執行之行政處分並無審認判斷之權,僅能依執行名義之記載執行,義務人如認課徵對象或金額有誤,請逕洽移送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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