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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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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有欠稅可否由義務人指定自某金融機構帳號扣款?又本人金融機構帳戶遭凍結,本人不可動用,執行分署可否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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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欠稅已移送執行分署執行,執行分署即對其金融機構之帳戶存款扣押取償,不待義務人指定某帳號扣款,即可對其財產執行,若欲以分期付款方式繳款,必須經濟困難有具體事證可資證明者,經執行分署審核准許後,並提供足額擔保,始可以分期方式繳納。 另金融機構帳戶遭凍結之具體事由為何,實務上僅有因涉犯罪而帳戶遭檢察官凍結之情形,若有同時被二個執行分署扣押之情形,依法則應合併同一執行分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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