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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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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年7月1日起,未滿2萬元之汽車燃料費及其衍生罰鍰等行政執行案件,民眾可持列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至住家附近之四大便利商店及郵局直接繳納(手續費7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 資料點閱次數: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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