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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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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年8月25日起,民眾若欠繳健保費,可持本處發出列印日期為99年8月25日以後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及各金融機構(含郵局)繳款,方便又省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 資料點閱次數: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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