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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年1月26日新聞稿-酒駕辦分期又拒繳,宜蘭分署查扣酒駕義務人名下不動產促其清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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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1月26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連 絡 人:行政執行官柯玉倫
連絡電話:03-9320747

酒駕辦分期又拒繳,宜蘭分署查扣酒駕義務人名下不動產促其清償!

    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行的安全,維護交通正義,遏止酒駕事故持續發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4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
    基隆市安樂區年約46歲的林姓男子,於109年11月27日下午4時44分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在基隆市安樂路一帶,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站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林男另滯欠全民健康保險費未繳、駕駛執照經註銷後又無照駕駛被裁處罰鍰,上開案件於110年間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合計20萬1,286元。
    宜蘭分署收案後,多次傳詢林男及執行林男存款帳權、股金債權,然僅徵起1萬486元,宜蘭分署遂於112年3月間查封林男位於基隆市安樂區之房地,林男旋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卻未依約履行,宜蘭分署近日致電義務人促其履行,義務人一接聽就表示「我沒空哦!」旋即掛斷分署電話,宜蘭分署對藐視公權力之林男,不排除針對其名下不動產進行拍賣程序。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不可置之不理,或以「沒空處理」消極對待,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宜蘭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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