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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年4月19日新聞稿-十分鐵道上放天燈遭罰 宜蘭分署扣薪資始清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9
  • 資料點閱次數:33
署徽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4月19日
發稿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發 言 人:行政執行官鄧順生
連絡電話:(03)9320747分機400
編號:16

 

十分鐵道上放天燈遭罰
宜蘭分署扣薪資始清償


新北市一位賴姓男子(68年次),於107年3月間因行走於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車站鐵道上,為遊客放天燈、拍照,遭移送機關交通部鐵路局(下稱移送機關)裁罰新台幣(下同)1萬元;復於108年5月間,再度行走在新北市瑞芳區三貂嶺附近鐵道,遭移送機關裁罰1萬元,兩筆罰鍰均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通知賴男到場均置之不理,經查賴男尚有薪資所得,遂於112年10月間扣押賴男薪資以抵償,扣薪直至113年3月,才將罰鍰全部清償。 依鐵路法規定行人不得侵入鐵路路線,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共同遵守相關規定,愉快出遊確保安全。如收到罰鍰繳款書務必儘速繳納,倘經濟困難並得以分期方式辦理,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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