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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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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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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張貼日
31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修正函釋 96-11-01
32 公教保險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續保或退保,如再以同一事由連續辦理留職停薪時,依銓敘部令釋應以第一次申請時所做選擇為依據,不得變更。 96-11-01
33 行政院函以,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1 份自96年8月1 日生效 96-07-17
33筆資料,第 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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