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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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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到府服務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 資料點閱次數:3137

說明:

一、義務人收到本分署傳繳通知或命到場報告之公文時,若屆期不克前往而有申請愛心到府服務之必要者,可透過本信箱為之,回覆時間約5個工作天內。

二、本分署愛心到府服務項目如下:。

(一)申請分期繳納,並配合製作筆錄。

(二)報告財產狀況,並配合製作筆錄。

(三)繳清全部滯欠案款。

(四)與行政執行有關的法律諮詢。

三、義務人於愛心到府服務信箱留言時,除填寫義務人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外,並請於內文敘明:

(一)義務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不知執行案號,必填)。

(二)執行案號(不知免填)。

(三)承辦股別(不知免填)。

*(四)申請到府服務之原因(必填):

1.身心障礙者:請填1。

2.需要協助之年長者:請填2。

3.行動不方便者:請填3。

4.偏鄉地區民眾(新北市雙溪區、平溪區及宜蘭縣南澳鄉、大同鄉):請填4。

5.其他原因︰請簡述之。

愛心到府服務信箱(另開啟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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